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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签发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签发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3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614):“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审批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

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流程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街1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咨询电话

3956115

邮寄地址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30

时限说明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结果送达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监督电话

0458-3956115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原件

其他

1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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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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