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政府欢迎您! 天气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监督检查
伊春区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

第一条:火灾隐患举报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消防大队举报投诉站为火灾隐患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时间通讯畅通,举报投诉电话:0458-3620007   

第三条:消防大队受理案件后应及时登记《火灾隐患举报案件登记台帐》。

第四条:火灾隐患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伊春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