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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背景下伊春市区家庭生活压力及应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稳定、和谐、功能正常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也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基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工业化、城市化与全球化相互交织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的家庭在化解社会矛盾、承担社会风险中的功能被不断强化,而随着现实生活中家庭的结构、数量以及组成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个体家庭却又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2010年末,我市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2.45人,到2016年末,我市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降为2.13人,我市家庭普遍呈现出小型化、核心化特征,家庭成员的不可替代性、家庭功能的不稳定性以及居住方式的分离等因素使一部分家庭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生活环境下陷入脆弱处境,家庭对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社会需求不断加大。

一、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发生的变化及面临的社会风险

(一)家庭生育功能逐步削弱,角色关系也发生变化。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预下以及人们生育观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到感情追求的转变, 家庭生育也从早生、多生转向晚生、少生或不生。同时,家庭抚养和教育功能增强、赡养老人功能削弱与外化。亲子之间义务、责任关系进一步加强;亲代对成年子代的经济“反哺”现象增多。

(二)家庭结构对个体地位获得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离婚率呈快速上升趋势,“隔代家庭”、“单亲家庭”、“未婚妈妈”比例逐年提高,夫妇一方或双方在子女养育过程中的缺席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而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孩子分开居住的可能性越大,而且非双亲家庭的孩子的发展显著落后于双亲家庭的孩子。

(三)流动人口婚姻与家庭受到挑战。新生代流动人口与户籍新生代相比,未婚同居比例、再婚比例都更高,恋爱次数更多、初恋年龄更低。同时,与户籍同龄人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对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接受度更高。一方面,那些在家里得不到尊重、被爱和情感满足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容易在寻求情感补偿的心理需求下更早地离开原生家庭,发生早恋行为。另一方面,父母经济、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对子女生活缺乏掌控和支持能力,子女更早地发生恋爱、未婚同居行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流动人口家庭,由于子女过早地恋爱、同居、生育,容易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和底层的阶层身份再造。

(四)代际互助形式出现不同情况。当下隔代照料类型基本是“候鸟型”照料和“留守型”照料两种过渡形态的照料模式,前一种照料模式以老年流动为前提;后一种照料模式是以儿童留守为前提。两种照料模式都是基于节约家庭抚育成本的策略安排。“候鸟型”照料模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青年夫妇生育“二孩”的意愿,但其强度和稳定性低于“长期共居型”的照料。“留守型”照料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五)城市家庭隔代抚养模式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产生影响。面对隔代抚养,老人都将带孩子看作是一份“工作”,其中包含大量付出,要承受很高的责任期待,也容易陷入家庭矛盾。祖辈希望带完“一孩”后,有更加自由轻松的晚年生活期,普遍不愿意再带“二孩”。而祖辈不承诺照顾“二孩”,对年轻父母的“二孩”生育意愿形成掣肘。祖母们的贡献,曾经缓解了“一孩”政策下普惠型儿童服务缺失对双职工夫妻带来的照顾压力,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这种压力随着老人的撤出而集中显现出来,影响了新政实施效果。

(六)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家庭面对的养老压力增大。老龄化社会是抚养比高、劳动力人口相对短缺的社会,是各种服务需求剧增,对家庭、社区的功能以及对伦理要求都很高。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市在2010年末60岁以上老人18.6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6.26%,大大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老年人空巢、重大疾病、失能等情况的增加,都使家庭面临巨大考验。

二、建立普惠型家庭政策,推动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家庭面临的社会风险亟待发展型家庭政策给予源头支持和上游干预,必须从补救型家庭政策向普惠型家庭政策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福利政策仍主要表现为补缺模式,即将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与那些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而那些拥有老人、儿童及其他不能自立成员的家庭,则必须首先依靠家庭来保障其生存与发展需求,政府和社会只有在家庭出现大范围的危机或困难时才会以应急的方式进行干预。普惠型家庭政策应当成为我们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与改革的目标之一,尤其要为独生子女家庭、残疾人家庭和有抚幼或养老责任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型的社会福利。

(一)设立家庭政策机构统合各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从体制上强势整合人口计生、民政、税收、人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和资源,有效推进家庭政策体系的构建。  

(二)推动家庭的可持续发展,家庭政策的目标从援助家庭向投资家庭转变。家庭问题的产生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和外部,家庭问题往往是个人及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家庭自身的责任不可推卸,因此家庭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在扩大对家庭的直接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制定发展型家庭政策有效促进家庭能力的发展。

(三)为家庭的养育和赡养功能提供保障。家庭养育功能和赡养的丧失必然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严峻的考验。要通过综合利用津贴、休假、托育服务等手段,降低家庭的养育和赡养的成本,支持家庭承担其功能。

1、平衡工作与家庭,鼓励女性就业与再就业。为促进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平衡,制定和实施包括鼓励女性工作、生育津贴制度、父母育儿假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女性就业和男性分担家庭照料责任。

2、重视儿童的照料和保护。要关注儿童发展,保护青少年成长,建立明确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针对学龄前儿童设置集看护、教育、营养、健康为一体的照料和保护体系。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制定使老年人口特别是老年妇女受益的政策措施。激励有劳动能力者继续工作,延长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设法推迟整体社会“衰老”期;另一方面,对老龄人口实行个性化养老补贴。根据老年人的收入和身体健康状况发放相应的照顾补贴。在具体实施服务过程中,政府买单社会服务,与多个社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受益人可以从中选择。

总之,政府在家庭政策中的作用最为重要。它是家庭政策的实施主体,为完善家庭基本功能提供基础的经济保障,对家庭责任体系的恢复与重建起着主导作用。政府有必要将家庭责任与政府责任统一起来,以相应的家庭公共政策从宏观上引导家庭功能的再强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价值重归。同时推进家庭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尽全力预防、降低家庭风险突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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