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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解读)《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春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

一、制定的意义和原则
(一)意义:为进一步扶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投入,缓解其流动资金短缺难题,推进我市农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二)原则: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运行、公开透明、风险可控、责任共担”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目的
(一)主要内容:《伊春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引导资金用途、扶持方向、贷款额度、担保方式、期限、利率
第三部分、引导资金管理部门、扶持对象、申请条件和程序及代偿与退出
第四部分、引导资金的风险控制
(二)目的: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为着力点,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特色经济、绿色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三、工作任务
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合作银行(哈尔滨银行伊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引导资金专户,第一年出资2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存入合作银行,第二年再出资1000万元。合作银行以财政拨付的引导资金为基数放大20倍,作为每年的信贷规模,为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促进农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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