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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统计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将原区经济科技贸易委员会部分电力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

    (四)加强宏观调控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和安排国家、省、市和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区域经济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管理办法,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区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十五)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十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其它县市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十八)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九)负责全区节能监测统计工作,对能源生产与消费源头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服务业和社会科技文化产业方面的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区政府物价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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